寫給 21 世紀軟體工程師的採購法筆記 | 採購的生命週期(招標、領標、投標、審標、開標、決標 )


  1. 說明
    1. 招標
    2. 領標
    3. 投標
    4. 開標
    5. 審標
    6. 決標
    7. 雙語詞彙
  2. 開標、審標之後;決標之前

本篇為介紹研讀採購法以及實務上採購生命週期會遇見的「招標」、「領標」、「投標」、「審標」、「開標」、「決標」,各種的動詞、名詞定義以及其法源依據 🙄

本系列為自習政府採購法所記錄的筆記,涵蓋從政府採購法、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以及從採購法講義以及題庫中所融會貫通的觀念。經由整理成筆記的方式一來是提升個人準備基礎班證照測驗的學習成效,二來是建立未來可以供查詢的迷你等級採購知識庫。同時藉由軟體工程上的技術,破解、圖解採購法複雜、生硬的法條知識,讓整個學習過程變得更有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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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招標

引誘廠商進行投標,機關用以取得工程、財物或勞動的方式,招標有招標文件,讓有意願廠商按文件內容進行投標。招標的方式依招標廠商的需求分為公開、選擇性與限制性,而如果金額不到一百萬還有公開取得書面報價的方式。

政府採購法 §18

領標

廠商採不記名的方式取得機關所提供標案的招標文件或資格審查文件,已進行投標

政府採購法 §59

投標

廠商表示參與標案的意願與其所能提供的解決方案,填寫招標文件後以書面或電子的方式交付於招標機關。為確保廠商的投標承諾,工程、財務標案原則上需要繳納押標金。而廠商投標的動作僅能在等標期間進行。

政府採購法 §18

開標

一旦等標屆滿當日或次一上班日,機關會就所收到的標案進行開啟標封文件的動作,並宣布相關資訊。

政府採購法 §45
公開招標及選擇性招標之開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招標文件公告之時間及地點公開為之。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48
本法第四十五條所稱開標,指依招標文件標示之時間及地點開啟廠商投標文件之標封,宣布投標廠商之名稱或代號、家數及其他招標文件規定之事項。有標價者,並宣布之。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49-1
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之比價,其招標文件所標示之開標時間,為等標期屆滿當日或次一上班日。但採分段開標者,其第二段以後之開標,不適用之。

審標

機關於開標後,就廠商的投標文件進行審查是否符合招標文件之資格、規格及價格,同時注意廠商是否有不當的圍標、投標行為。

💡 採購法無規定審標須公開進行且審標不必強制於開標當日完成,但須注意投標價格日期有效性

決標

經開標後,由審標確認符合資格、規格以及價格都符合後,依照招標文件所訂定之決標方式進行決標,宣布獲得此採購標案的廠商。

  • 最低標:所有符合標案資格者中價格最低者得標。
  • 最有利標:經由評選委員(公開招標經上級機關核准之適用最有利標、限制性招標之準用最有利標
  • 評分及格最低標:經由審查委員先就各評分項目評分及格之標案,標案中價格最低者得標。

💡 若有底價或評選(評審)委員建議標案金額,標案的價格需低於「底價」及「建議標案金額」。
💡 最有利標原則上不設底價,最低標則通常都會設底價,但得不設底價,但會由評選(評審)委員建議標案金額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69
機關辦理減價或比減價格結果在底價以內時,除有本法第五十八條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之情形者外,應即宣布決標。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52 第三項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社會福利服務或文化創意服務者,以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為原則

雙語詞彙

詞彙 英語
開標 tender opening
決標 tender award
投標 bidding

開標、審標之後;決標之前

如果各標案符合資格、規格,但價格超過預算、底價或評審建議標案金額時,尚有比價、減價、議價的動作要進行。

此外若最低價標案的金額低於底價 80% 也有需要請得標廠商進行說明、繳納差額保證金的事項要進行。

如果標案是採最有利標決標方式,尚須要經評選程序才能進入決標。